袁宏始作東征賦,都不道陶公。胡奴誘之狹室中,臨以白刃,曰:“先公勛業如是!君作東征賦,雲何相忽略?”宏窘蹙無計,便答:“我大道公,何以雲無?”因誦曰:“精金百煉,在割能斷。功則治人,職思靖亂。長沙之勛,為史所贊。”
为熬:捶之,去其皽,编萑布牛肉焉,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,干而食之。施羊亦如之,施麋、施鹿、施麇皆如牛羊。欲濡肉则释而煎之以醢,欲干肉则捶而食之。
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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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雲:“從山陰道上行,山川自相映發,使人應接不暇。若秋冬之際,尤難為壞。”
人問王長史江虨兄弟群從,王答曰:“諸江皆復足自生活。”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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